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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“城乡居保”致全镇村居民一封信{2012.11.16)
来源: | 作者:shenao | 发布时间: 2012-11-17 | 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致全镇村居民一封信各位村(居)民:您好!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(简称“城乡居保”)试点工作。是党和政府关心民生民安的重大举措,也是事关广大居民切实利益的一件大事、好事。根据县统一部署,2012年度城乡居

 

致全镇村居民一封信
各位村(居)民:
您好!
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(简称“城乡居保”)试点工作。是党和政府关心民生民安的重大举措,也是事关广大居民切实利益的一件大事、好事。根据县统一部署,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延长至11月30日,请符合参保条件、且仍未参加2012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(居)民,从速到所属村(居)办理登记(金山村到各社办理登记)。
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的城乡居民都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,每年可选择100~100010个档次中的一个档次缴费,政府给予补贴30元,并连同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,如参保人选择100元的档次缴费,他的个人帐户当年储存额为130元。参保人缴费到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,政府按月终身发放养老待遇。计发标准每月为:基础养老金(55元)+个人账户储存额/139。参保人出国(境)定居或死亡的,其个人账户储存额(除政府补贴资金外)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由其继承人继承。
如果您在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,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缴纳保险费,政府同时给予补贴:(一)逐年缴纳保险费至年满60周岁;(二)一次性缴纳保险费,但累计不超过15年。若今年不参保,满60周岁时将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。
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三份(户口薄复印件须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,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或按指模)。另属重度残疾人(一级或二级)、低保(五保)对象、退伍军人还须持交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份。
 我们真诚希望全镇城乡居民早日参保,早日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,生活幸福安康。
 
深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
20121116